投資 ICO不可以單憑「代言名人的名氣」就相信一定會賺錢。
舉例 :
你不能因為單純因為麻吉大哥的名氣就投資 Swag的代幣。
(謎之聲:起碼也要鑑定 平台的影片素質吧 )
結論:在美國"沒公開有收費"所進行的 ICO業配(如發 Twitter貼文等等)是違法的
札克的讀後重點
音樂製作人 DJ Khaled 和 不敗拳王 Floyd Mayweather Jr. 遭美國證交會(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)控告「未公開有收費的情況下」 對大眾推廣投資Centra的首發代幣(ICO)。」
「我會賺很多錢」。
「從現在起,你可以叫我弗洛伊德·加密 · 梅威瑟。」
Mayweatherm於 ICO的廣告貼文表示
SEC已明確表明ICO有可能是”欺詐性“的,它鼓勵準投資者對那些受到名人認可的ICO保持警惕。
SEC執行部部長(Stephanie Avakian)說:“在沒有向大眾揭露收受款項的情況下,Mayweather和Khaledzp的推廣ICO似乎是「中立的,而非替其ICO背書」。”
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另一執法部門聯合負責人史蒂文·佩金(Steven Peikin)說:“社交媒體上有影響力的人通常是收費配合廣告行銷,而不是專業的投資人士,無論他們發行的是傳統的證券還是某種數位貨幣的證券,他們所吹捧的證券都有可能是「詐欺」。
這是美國證交會首次針對「個人」起訴關於˙推銷ICO的案件,這個案件還在持續偵辦中。